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接受大陆财新网的访问中指出,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其家属收受了他人财物,就以受贿罪的共犯来处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理论上,还应当根据漏罪对薄谷开来重新起诉(受贿罪)。
徐明作证时提到,大概在2002年8月,自己在薄熙来沈阳的家里时,谷开来用电脑给他看了自己给其购买的法国房产的情况,说房子的事情时,薄熙来在旁边听见但没有说话。对此,薄熙来称,他仅听薄谷开来提到过徐明对她和瓜瓜不错,三人从来没有跟他提过钱的事。
他还当庭质问徐明:"你说薄瓜瓜、薄谷开来在外一年要好几百万,这个概念你跟我说过没有?""在沈阳看幻灯那次,你在旁边,薄谷开来有没有跟我提过那个房产的大小?""价值多少钱?产权关系谈了没?"徐明全部回答"没有"。
不过刘仁文指出,从司法实践来看,国家工作人员如果知道其家属收受了他人财物,就可视为受贿罪的共犯。"至于薄熙来说不知道房产的具体细节,恐怕不能否认他知道行贿人向他们行贿这一事件。"
此外,就为徐明在收购大连万达足球队、建设定点直升飞球项目,以及双岛湾石化项目、商务部石油专卖许可权等事情上提供帮助一事,薄熙来称,自己一直是公事公办,从来不知道背后有什么非法利益。
但刘仁文认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来加以考虑,毕竟不同情节之间社会危害性存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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