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来最早公布的微博的版本,公诉人说明指:"被告人薄熙来当庭罔顾事实,提出无理辩解,企图混谣视听。例如,在同意出具王立军虚假诊断证明的问题上,薄熙来一再强调是基于上级的指示。但是在案证据证实,薄熙来同意出具虚假诊断证明在前,其所说的上级六条指示在后,而且,上级指示中没有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的要求。薄熙来的上述辩解完全实在颠倒事实,以达到推卸责任之目的。"
但法院的微博后来撤掉了公诉人说明,之后又补上一个新的说明,在新的版本中,以上的一段文字被整段抽起:"被告人薄熙来当庭罔顾事实,提出无理辩解,企图混谣视听,以达到推卸责任之目的。"原来的版本的"例如"一段文字,全被删除,薄熙来的上级,显然与薄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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