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审,根据法院微博资料,被告冀中星因身体原因,由法警用移动担架病床推入法庭,并有医护人员陪同。审判长更允许冀中星坐着说话,并告知对方,若感身体不适,无法坚持庭审,可以随时举手示意。
山东访民冀中星代表律师刘晓原指出,会以非故意过失替被告抗辩,事件亦没有造成他人严重伤亡,希望当局不要追究刑事责任。刘早前接受传媒访问时透露,冀中星只是想到机场派发传单,以引起更多人关注他的遭遇。
据冀中星家人表示,冀中星2005年在东莞驾驶摩托三轮拉客时,与新塘村治安队队员发生冲突,被殴打至脊椎骨折,下肢瘫痪,多次上访伸寃,均不得要领,遂于今年7月20日到首都机场伸诉。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在庭外哭诉,请求彻查弟弟在东莞致残一事。
上月底,新华社报道,冀中星出事时接载的乘客龚明照已致函东莞市警方,证明冀中星是被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致残。而刘晓原亦已从广东省方面得知,冀中星一案的复查结论已在本月12日寄出,希望能在开庭前收到有关文件。
由于事件沙及访民有寃无路诉而犯案,今早开庭时,朝阳法院门外据称有数百名访民在场声援和表达自已的寃情,警方须动员一、二百人维持秩序。
根据中国《刑法》第114条,冀中星如果被裁定有罪,将面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
事发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在北京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到达大厅B出口外,引爆装置,造成自己重伤及一名民警轻伤。事发后,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须紧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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