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早晨,沈阳中级法院通知会见,并在当天对夏俊峰执行死刑。
据报道,今日凌晨,夏俊峰妻子张晶在其微博称,法院来人送达家属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通知,她赶去看守所见夏俊峰最后一面。
2009年11月,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夏俊峰还需要向原告赔偿约65.9万余元。随后,夏俊峰家属提出上诉。
2011年5月9日,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时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应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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