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辩护律师刘晓原指,判决事实不清,重申冀中星并非故意引爆,判刑过重。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与判刑的弟弟会晤后表示,不满判决,倾家荡产也会为弟弟上诉。他不满法院判刑时没有考虑冀中星2005年在东莞被人打伤的案件才是一连串事件的肇因,声言会继续追究弟弟在东莞被人打伤的涉案人士。至于东莞一案,冀中星的投诉,覆查至今,仍无结论。
法院15日早上在微博指出,冀中星由山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法携带爆炸装置前往北京,行为本身属违法,对社会有危害;其后在机场此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引爆,社会影响恶劣;但考虑被告在案发时高叫手中有炸弹,叫其他人远离,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至于冀中星辩说,案发时因忧虑赶抵的民警抢走他手里的爆炸物,不小心引爆爆炸装置,强调是过失,法院不同意,认为冀中星是故意引发爆炸,因为被告事前积极准备,隐藏爆炸装置以避开检查,明显是有预谋;当抵达机场后,行为逐步升级,作为一个心智健康人士,明知爆炸会造成伤人仍持放任态度。法院又指,没证据表明被告有避免爆炸的主观意愿及客观行为。
对于辩方指,案件起因是冀中星不满东莞当局处理他2005年被殴打致伤残的问题,法院认为,公民维权应合法、理性及有序,不得以维权为名,采取极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案发7月20日傍晚六时许,以轮椅代步的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在首都国际机场航站楼引爆,身受重伤,当场被捕,一名警察亦在爆炸中受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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