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放人,再请放人
10月18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在广州派出所被湖南长沙警方带走,被指涉嫌"损害企业商业信誉"。从2012年以来,陈永洲曾发表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
中联重科在这一事件中的"推手"作用,在外界看来是不言自明的。而中联重科自己也并不隐讳,从今年7月以来,公司管理人员已经公开点名陈永洲"连续做了11篇负面报道诋毁中联重科"。
如果说"跨省"和"抓记者"这两个标签已经足够吸引眼球,那么长沙警方采用的"布置陷阱"手法,则额外激起更多的反感。据陈永洲妻子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地派出所是以此前陈家失窃案有新进展为由,通知陈永洲去"了解情况"。结果当夫妻二人进入派出所后没几分钟,长沙警察突然现身,将陈永洲带走。
据长沙警方称,陈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联重科的主要事实有三项:一是关于中联重科的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二是关于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三是关于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
在隐忍沉默一周之后,《新快报》23日的举动或许可以载入中国新闻史册。该报在头版用大字标题发表公开信"请放人",声援旗下记者。并称"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这封公开信被称为颇有"民国文人风骨色彩",也引发了媒体界的奔走相告和广泛称赞。
这还不算完,24日,《新快报》在头版再发"再请放人",呼吁"一切在法律框架下解决,不能先抓后审",同时配发整版报道,巧妙地用新华社文章和记者协会的关注来"借力打力",并声称"记者报道是职务行为,对方应与报社交涉"。
"冤"得惊动了总局
自称记者"婆家"、但在媒体业者眼中更多成为嘲弄对象的中国记协,也力图抓住这次重塑形象的机会。在接到广东省记协和《新快报》社的求助信息后,中国记协当晚向湖南省宣传部门和省记协了解情况。23日下午,中国记协又向公安部办公厅了解情况,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依法公正处理此事,保证记者人身安全,防止刑讯逼供,如无确凿证据, 应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尽快释放当事记者。
围绕跨省拘捕记者和《新快报》头版"宣战",舆论界一如既往地仍旧阵垒分明,除了少数习惯性为政府背书的文人指责《新快报》"公器私用""油腔滑调"以外,绝大多数活跃在公共言论空间的人士,几乎一面倒地批评长沙警方,力挺《新快报》和陈永洲。就连刚刚在官员财产公开问题和夏业良问题上习惯性背书的环球时报,都摆出不偏不倚的姿态,声称既要"依法保护记者",也要"依法维护企业"。
而作为媒体管理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也表示对此"高度关注",这种罕见的姿态也引起了法新社的注意。新闻报刊司负责人表示,已通过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了解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公正、稳妥处理此事。总局将"坚决支持新闻媒体开展正常的采访和报道活动,坚决维护新闻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 权益,同时也坚决反对各种滥用新闻采访权的做法,希望有关媒体客观、理性地报道此事"。
不仅仅是单挑?
有观察者推测,事态发展并不只是长沙警方和《新快报》"单挑"这么简单,根据现行的舆论管制手段,从报业集团内部自行审查,到省宣传部和中宣部两级的外部审查,任何一级下定决心,要让这份不利于舆论稳定的抗议信胎死腹中,可以说都是轻而易举。
尤其是,《新快报》早在22日晚间就通过微博声称将在头版下战书,可以说是犯了规避审查的大忌,给对方留下充分的公关运作空间,但即便如此,《新快报》不仅在次日顺利刊出"请放人",而且24日还能继续声讨"再请放人",在一部分观察者、例如浦志强律师眼中,报业集团和宣传部门的态度,是个耐人寻味的问题。
此外,在媒体从业者内部,也隐隐存在一种担心,认为陈永洲可能实际上卷入了中联重科和原同城竞争对手——三一重工的暗战。在中联重科看来,陈永洲就是三一重工收买的"记者打手",并反复高调宣称,在一系列批评报道中,陈永洲多次采访三一重工高管,却从来没有联系采访中联重科的任何人。
目前并没有确切证据,表明陈永洲和三一重工之间的确存在经济利益关系,而且退一步说,即便有关系,也并不直接影响批评性报道本身。《新快报》力挺陈永洲,称报道"总体上是比较客观的……没有发现陈永洲有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事情。他关于中联重科的报道中唯一的事实性差错就是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元'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元'。" 在很多人眼里,这个无伤大雅的小错反而更显得中联重科"无理取闹"。
但值得注意的是,面对中联重科最强调、同时也是媒体业内最为重视的"平衡报道"问题上,《新快报》并没有做出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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