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伟的声明分为五点,其中并没有直接提到李小琳的名字,用"李姓女士"代替,主要内容包括:
1、报道中所提及的李姓女士从未参与东方公司及关联公司的任何商业行为,所称相关事宜纯属恶意的造谣中伤。
2、东方公司及关联公司从未向苏黎世保险有限公司出售过任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公司股份,任何人查阅新华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历史沿革后即可知事实。
3、东方集团香港公司曾协助苏黎世保险有限公司开拓中国市场,东方集团香港公司所收取的1690万美元费用属正常商业行为;具体经办过程中出现的内部员工侵占问题,公司正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4、网上所提及的向多名领导人贿赂事宜,纯属造谣,是造谣者为掩盖自己侵占公司资产采取的嫁祸行为;公司已于2009年12月向美国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5、此次谣言的传播对我集团公司及本人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我集团公司及本人要求造谣者、传谣者立即停止一切违法侵权行为,并同时保留另行追究造谣者、传谣者民事及刑事责任的权利。
张宏伟所说的"造谣者",是他原来的下属赵竑。目前张宏伟正和赵竑在美国弗吉尼亚州费尔法克斯地方法院对簿公堂,李小琳涉嫌为苏黎世保险牵线搭桥,也是赵竑在庭审中透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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