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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微博上称 : "田学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称,1995年至2011年间,田学仁为他人在获取贷款、承揽业务、晋升职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法院还指出,田学仁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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