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起诉书,「被告人薄熙来,1949年7月3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定襄县人,研究生学历。原系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辽宁省大连市长、大连市委书记、辽寧省委常委、辽宁省委副书记、辽宁省长、商务部长、重庆市委书记。2012年9月29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
据中央社报道,由于本案证据资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在8月14日召开了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迴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出庭证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同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展示,听取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庭审重点。
本案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光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威力、刘志明三人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姜梵、朱小青担任法庭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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