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引述官方正式指控,薄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责,数罪并罚。
根据内地《刑法》,3条罪名中刑罚最重的是受贿罪,如有「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判死刑,但薄案仅「数额特别巨大」,而无「情节特别严重」,理论上最高可判终身监禁,但若他有配合调查、坦白罪行、上缴贿款等,料不至判终身监禁,相信这部分的刑期可在10年以上。贪污仅「数额巨大」,既非「特别巨大」,也无「情节特别严重」,所以也不会被判以该罪名最高的终身监禁,而会判以有期徒刑。而滥用职权罪虽是最高级别的「情节特别严重」,但该罪名是三罪中刑罚最轻的罪,最高也是7年监禁。
之前有外国媒体称薄「数罪并罚」可判死刑,是不了解内地判决原则。若数罪并罚,重刑如死刑及终身监禁会「吸收」轻罪,即不会再加刑,而有期徒刑亦不会简单叠加,只会略有增加,总年期不会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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