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冀中星案: 刘晓原:希望东莞当局彻底调查冀中星被殴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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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案: 刘晓原:希望东莞当局彻底调查冀中星被殴打案
Sep 17th 2013, 10:57, by 杨眉

冀中星的代理人,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向本台解释了为什么冀中星被殴打致残申诉几度被法院驳回。

刘晓原:冀中星被东莞治安殴打案件之所以被法院以证据不足而驳回,原因是当年交警队与派出所都介入了调查,因为有人认为是交通事故。交警队在调查之后否认是交通事故,所以又将案件移交给派出所。而派出所对案件究竟是否应该属于刑事案件至今都未下结论。但作为民事案件到法院去申诉时就很困难,因为办理民事案件的最重要的原则是诉方必须提供证据。而当时有一个坐在摩托车上的证人的证词,但是,检方又认为证人的话不可信,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只能指望警方的调查结论。所以,检方认为证据不足将冀中星的申诉驳回并不意味着冀中星当年就没有因为殴打而致残。

法广:广东法院对冀中星被殴打案件是否已经结案?

刘晓原:据我了解,广东省高院准备对案件进行复查,东莞中院也对案件进行了复查,但是,他们迟迟不愿意告诉我们复查的结果。所以,我认为此前的判决不能够作为证据来使用,因为它们只是形式上的判决,并没有涉及被殴打的案件的内容。殴打致残应该是由公安来调查取证的,而不是由法院来调查取证的,他要求由律师来提供。我已经向检察院和法院都递交过向调取证据的申请,但都被他们驳回了。我自己也去了东莞警察局,但是,他们叫我回去等着。我只是律师,个人的影响力有限。而法院却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公安局将调查结果交给法院这是在司法权力之内。我希望东莞方面能够实事求是的调查这一案件,如果冀中星或者治安人员确实是被殴打了,就应该依法处理。希望法官在对冀中星在北京机场引爆炸弹案件作出判决时考虑到他本人因被殴打而致残的因素。作为他的代理律师,我认为这是事故爆炸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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