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星期四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中国: 李天一强奸罪成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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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李天一强奸罪成判刑10年
Sep 26th 2013, 08:46, by 香港特约记者 郑汉良

新华社的报导指出,法院认定,李天一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本著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李天一的父亲是李双江,是著名的歌唱家,曾任解放军艺术学院音乐系主任,母亲梦鸽也是著名歌唱家,由于父母亲人脉广布政坛,李天一案因此受到境内外高度的关注。

在宣判前,李家法律顾问兰和早上8时40分左右出现在海淀法院北门,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此前我们与李家人商议过,如果今天上午法院判决李某某有罪,我们肯定会上诉。"

李天一的母亲梦鸽早上亲自到法庭聆听裁决结果,她身穿黑色上衣,脖子围了一条粉红色的围巾,戴上太阳眼镜,昂然步入法庭,并没有理会记者的问题。

根据新华社26日的报导,法院的判决认定李天一和其他4人的行为属于强奸而非被告自辩的嫖娼。由于受害女子杨某某身心受到伤害,获得法院批准无须出庭作证。

报导指,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零时许,被告人李天一等5人及案外人李某等,到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饮酒消费,酒吧服务员张某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在该包间内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淩晨3时30分许,杨某某在张某的陪同下随李某某等人先后来到海淀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金鼎轩餐厅和海淀区人济山庄地下车库,后李某和张某因故先行离开,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奥迪Q7离开人济山庄,后杨某某被5人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在酒店房间内,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

事发后,针对公诉机关对5人涉嫌强奸罪并构成轮奸的指控,个别被告人家属提出5人的行为系嫖娼的辩解,引发公众对事实真相的关注。

报导指,法院查明5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均曾供称看到其他同案被告人与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李某证言也证实,事后李天一在电话中向其描述5名被告人将被害人轮奸的事实,这一情节也得到魏某某(兄)当庭供述的印证。

此外,李天一等人还多次对杨某某实施暴力。在离开人济山庄的途中、湖北大厦的电梯里、酒店房间内,李某某、王某先后有扇打、踢踹杨某某的行为。被告人都曾供认,在宾馆房间内,杨某某不愿脱衣服,躲到夹缝角落后被强行脱掉衣服。

庭审中,李天一辩解称"进入房间不久后就睡着了,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对此法院表示,虽然从被害人内裤上没有检测到李天一的精斑,但综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这些与李天一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也能够相互印证。

法院认定,5名被告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且系二人以上轮奸,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在庭审中辩方提出,杨某某是自主、自愿跟随几名被告人,并有勾引未成年被告人,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主观心态。而在案件审理期间,个别被告人的律师在多个场合表示,杨某某曾发短信给李天一家人"勒索"50万元。

但杨某某的代理律师田参军表示,杨某某是某高校半工半读的学生,有时候自己打工挣钱,而非酒吧的陪酒女或卖淫女。"事出来后,他们私底下可能联系过,但绝对没有提到钱。"田参军说。

多名被告人供述称,在乘车离开人济山庄的途中,杨某某发现张某不在,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呼喊挣扎,但被李某某等人强行摁压和殴打。湖北大厦的监控显示,李天一左手紧抓杨某某右手臂,夹拉着杨某某穿过酒店大堂进入电梯,出电梯后,杨某某身体后倾不愿前行,被李天一拉拽进入酒店房间。

法院认为,陪酒与卖淫属不同性质的行为,陪酒行为与卖淫故意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身份或个人生活习惯不足以推定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在女性不情愿的情况下,任何使用强行手段与其强迫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属于强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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