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6日星期一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薄熙来事件: 公诉人指薄熙来混淆视听必须从严惩处

中国
 
薄熙来事件: 公诉人指薄熙来混淆视听必须从严惩处
Aug 26th 2013, 06:01, by 香港特约记者 郑汉良

公诉人又指,当局将薄熙来受贿、贪污犯罪的赃款赃物已经追缴或者抵缴,用受贿赃款购物的法国别墅系犯罪所得应当继续追缴,追缴后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的微博显示,公诉人在26日早上8点53分开始宣读结案声明,而薄熙来则在之后发表个人辩护意见,最后辩方律师将作出结案陈词。

公诉人宣读声明指出,在证据确实无疑之下,"被告人薄熙来当庭罔顾事实,提出无理辩解,企图混谣视听。"。

公诉人指:"薄熙来清楚知道唐肖林、徐明给予其本人或家人财物的目的是想换取他手上的权力以获得利益。"公诉人又强调,证据还证明了多年来,薄熙来为徐明转达请托的谋利事项,"薄熙来与薄谷开来的夫妻关系决定了他们是利益共同体,形成了'丈夫利用权力为请托人办事,妻子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共同受贿模式",因此不论薄熙来对妻子收受财物的认识是概括的还是具体的,是事前明知还是事后知情,"都不影响其与薄谷开来构成共同受贿犯罪"。

公诉人继续指出,对于薄谷开来收受徐明法国尼斯别墅购房款一事,薄熙来虽然事后知情,但其在知情后既没有制止,也没有要求退还,而是默认、接受,甚至还与徐明订立攻守同盟,企图掩盖犯罪,足以证明薄熙来与薄谷开来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

公诉人指出,薄谷开来收受徐明支付薄瓜瓜衣食住行费用的事实,在案证据证明薄熙来不仅知情,而且对权钱交易的本质有明确的认知。公诉人引用薄熙来在自书材料中写到:"徐明为我家,为谷开来,尤其为薄瓜瓜在国外留学提供了大量的资助,实质上是一众特殊形式的交易,即我帮他快发展,他则帮我带孩子。"

公诉人之后面告薄熙来,面对大量确凿证据之前,被告人仅承认自己有错误、负有责任,但不承认犯罪,"这足以说明其拒不认罪的态度,在此,我们要提醒被告人薄熙来:犯罪事实是客观的,并不随你的主观意志而转移,不因你认为有就有,你认为没有就没有"。

公诉人然后提请法庭注意:"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国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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